燦坤募資恐受阻 除非更換董事長
2005/01/04
燦坤董事長吳燦坤於民國91年間買賣順發公司股票,涉嫌違反證交法,一審被高雄地方法院判刑一年六個月。根據金管會祭出的承銷新制,燦坤恐將面臨無法再辦理任何募資案件,除非更換董事長。 燦坤實業公司副總經理兼發言人田竹英昨(3)日說,許多股東都支持吳燦坤,也肯定他的經營實力,也有股東打電話到公司支持他。因此,「吳燦坤不會辭去董事長職務,他做得非常好,他會繼續擔任董事長,而且會依法上訴」。 但是,依照金管會新規定,即使公司為了避免募資案遭到「誠信條款」,而更換董事長,如果公司原任董事長卸下董事長職位後,實際上,還是掌握有公司實質經營權或影響力,公司增資案仍將無法順利過關。 吳燦坤民國91年間,因買賣順發股票涉嫌違反證交法,他與順發董事長吳錦昌對簿公堂,二人均遭起訴,其中吳錦昌去年10 月下旬遭高雄地院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吳燦坤昨天被判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吳燦坤昨天對此表示遺憾,將於接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團研議,依法提起上訴。 金管會證期局昨天表示,依照承銷新制,只要上市櫃公司,或是申請初次上市櫃,只要公司董事長或實質負責人,有最近三年內,遭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刑者,公司這段期間,任何募資案的申請將被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