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會 抗議教部「活在過去」
2005/10/08
台灣大學學生會代表昨天到教育部抗議教育部提出的大學法修正案版本,有關學生自治和權利的條文是近年來草案中最退步的,「教育部還活在過去」。教育部回應說,一向重視大學生意見,相關條文對學生參與校務及學生權益維護仍有保障。 台大學生會會長黃兆年昨天與多名學生代表到教育部舉白布條抗議說,教育部向立法院提出的大學生草案版本,多出11條條文,但有關學生自治和權利部分,居然和現行83年版一樣,並未增加。 黃兆年說,83年大學法通盤修訂時,台大學生會就曾組織大學法聯盟去立法院表達意見。91年台大學生會曾召開大學法修訂論壇,提出對大學法修訂的建議。但這次教育部的草案版本,比91年召開論壇時拿到的部訂版本還退步。 黃兆年建議,大學法中有關校務會議代表應規範保障學生代表人數比例、明定大學應設立經普選產生的全校性學生會、校長遴選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 黃兆年說,學生團體曾多次要與教育部溝通,都未被接受,「教育部僚氣甚深」,令人失望。他將組成大學法修法監督聯盟,監督、檢視教育部與立委對大學法的態度。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大學法修正草案第6條規定大學應定期對學生參與事項進行自我評鑑,第34條更規定應由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及與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的會議;另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權益有關事項,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