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正案 台大自提 反27、34 版
2003/12/21
行政院日前送至立法院的大學法修正草案,包括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校長由目前二階段遴選回到以往官派方式、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有權無責等條文,引發大學反彈。對此,台灣大學首創先例,提出台大版草案,昨天召開跨校公聽會,獲得各大學與會代表支持。台大大學法修正因應小組宣布:台大版將與行政院版本併案提送立法院審議,並串連國立大學團結,遊說立委支持。 針對行政院版大學法修正草案,台大最近校務會議組成因應小組,由電機系教授李嗣涔擔任召集人,經台大內部公聽會後,因應小組提出「反二七、三四」連署活動。 李嗣涔說明,行政院版第27條明訂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這項制度改革會造成官方可透過董事會來主導校長遴選、介入校務運作,董事會無異成為政治力介入大學校園的管道;第34條規定,大學校長改由教育部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其中教育部所派代表不少於遴選委員二分之一,顯然大學校長人選將由官方主導。 台大版本主張變更為「教育法人」,校長遴選則維持現今二階段遴選,先由大學教授遴選二到三人,再提報教育部小組確認人選。 除了「反二七、三四」,昨天與會代表也質疑大學法增設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的決議;台大心理系教授黃光國認為,雖然目前教育部設立高教審議委員會召集人,由原先的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改由中研院副院長曾志朗擔任,但是綁椿分配高教預算的意思仍然明顯。 李嗣涔強調,台大版本不反對設立高教審議委員會,但必須限制審議委員會委員資格,有治校經驗的大學校長及教授,不得少於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