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函文 所言不實」
2005/10/13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林國正昨天說,行政院長謝長廷函文給高雄市議會,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八十八年七月函釋高雄捷運交由民間承建部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且高雄市捷運局當時也持同樣立場,是所言不實。 他說,高捷甄審會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召開第三次會議,對是否適用採購法一案,謝長廷裁示建議保留;之後從第四次到最後一次第八次甄審會議中,都未再討論,也未作任何決議,何以最終採行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高雄捷運五人小組應調查釋疑。 謝長廷在給高市議會的函文中說,高捷BOT案在八十八年二月公告,採購法八十八年五月實施,高市捷運局同年六月函請工程會釋示;工程會同年七月答以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及相關子法辦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高捷甄審會第三次會議,捷運局發言也是此種立場。 但林國正說,依第三次甄審會議紀錄,當時副市長侯和雄發言認為高捷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捷運局也表示「此處所指超過部分是由特許公司(高捷)自行發包,但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顯示捷運局立場與謝長廷的說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