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成績侵犯人權?不懂
2005/07/26
前一陣子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的委員,選在舒適五星飯店開會決定廢除操行成績。就提議廢除的單位性質來看,操行成績肯定與「人權」有關;廢除的理由是「學生操行及日常生活表現不應以分數或等第方式進行評量」。初任教師的我,實在不懂兩者有何關聯性,也看不出打操行等第為何等同於侵犯人權。 基本上,操行成績是管教學生的重要手段,更是評定學生德育表現的主要來源。評定操行成績的基本理念有二,一為給予行為表現佳者,實質的獎勵措施;二是給違反規定者,象徵的懲戒作用。如果評量方式需要調整,該修訂的是哪些行為應該列為違反規定,違反情節輕重應做何處分措施;如此,才能夠發揮教育的積極性效果,達到改變學生行為的教育目標。 德育成績不以等第及分數方式呈現,是否代表架空了品德教育的實質功能?人權教育委員會認為學生的操行及日常生活表現應該還有其他評量方式,但就評量實際做法而言,「打分數」也是教育手段之一,也是最為具體及有效的措施。率爾決定不應以分數或等第方式進行評量,實在令人質疑決策者的決定,是否經過慎思熟慮、考量現實功能? 現在的老師要矯正學生的偏差行為,打罵、斥責歸類為體罰行為,目前能做最嚴厲的措施就是「扣操行分數」。但有些孩子就是不在乎,在乎的孩子也可以請家長來質疑為何被記警告、大小過;若是學校行政不敵家長壓力,記過甚至還有被取消的可能。這種情形看多了,我都不禁要懷疑社會是非對錯的觀念還存在嗎?孩子犯下錯誤,除了柔性輔導,有時也需搭配硬性處分,才是教育者應該做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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