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選違約金條款
2004/12/13
房貸違約金條款對消費者愈來愈有利,除了多家銀行陸續取消違約金條款以外,有綁違約金跟沒有的房貸利差也縮小,兩者利差大約僅在0.25到0.5個百分點,有利民眾選擇保留轉貸權利。不過,如果購屋屬投資而非自住,也許可以考慮沒有違約金的房貸方案。 銀行主管指出,所謂的「房貸違約金條款」,就是銀行在提供較優惠的利率條件下,限制客戶房貸在幾年內不能搬家,也不能塗銷房屋抵押登記。如果房貸戶在違約條款規定的期間內,又被更低的利率吸引而「移情別戀」,或者把房子轉手賣掉,就必須額外付一筆違約金給銀行。 目前有違約金條款的以新銀行為多,限制客戶不能轉貸、塗銷抵押設定的期間多在一年到三年,違約金的金額也多在貸款金額1%左右,假設民眾貸了400萬元房貸,發生違約情況時,就需要付給銀行4萬元違約金。 民眾在選擇房貸種類之前,除了比較利率高低,還要考慮自己未來幾年內有沒有可能換屋、賣房子,或者不喜歡房貸「搬家」要受束縛。如果民眾計劃出國,或者房子可能住不久,就有必要算一算違約金跟多付房貸利息哪一個划算。 阿城買了一間小套房,要跟銀行貸款200萬元。銀行有違約金的房貸專案限制三年內不得塗銷抵押設定,否則第一年要收取1.5%的違約金,第二年要收取0.8%,第三年0.5%,但是前兩年的房貸利率比較優惠,可以到2%;沒有違約金的房貸方案,前兩年的利率則要2.5%。 阿城計劃到大陸工作,買小套房屬於投資性質,行情一好就會考慮轉手賣掉,阿城選擇利率2.5%、沒有違約金方案,雖然第一年利息會比2%的房貸方案多付1萬元,但是轉手賣出房子時,不必多付3萬元違約金,阿城選擇多付息沒有違約金的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