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讓:應設主席團11人
2005/05/17
國民黨國代排名第一的陳金讓昨天說,月底召開的國民大會沒有議長,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貿然增設是違憲的;另依選舉結果,國代應設主席團主席十一人,依法分別是民進黨五人、國民黨四人、台聯及親民黨各一人。 陳金讓從民國六十一年起擔任國代,到這次又當選任務型國代,他表示,從第一屆當到國民大會終結,內心十分不捨,但他也見證了國大的起落。 他指出,國大只有第三屆依憲法增修條文,設有議長,當時是由國民黨籍的蘇南成擔任,後來修憲又修掉議長,所以現在如果有人說要設議長,則因沒有法律基礎,算是違憲;現行的條文是應設十一位主席團主席,依規定是照選舉結果的政黨比例來分配,連選都不用選,各黨推派自己的人選就定案了。 對於立法院尚未通過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陳金讓說,他早就在國民黨中常會提過,依國民大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國民大會集會相關規則或辦法,由秘書長擬訂,提報主席團主席核定後施行」。這項組織規程也是立院通過,已是授權的法律,所以國大職權行使法即使沒通過,國大還是可以開會,這也是國會自主的原則,更是慣例,法律上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