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大職權行使法」初審 台、親阻擋
2005/04/08
攸關任務型國代複決修憲門檻的「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昨天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初審,親民黨及台聯一再發言阻擋審查,經冗長討論,僅通過法案名稱,並保留三個條文,其餘未審條文將舉行公聽會後再審。 法制委員會開會時,民間團體組成的「誠信修憲監督聯盟」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高呼口號,呼籲朝野各黨「珍惜改革契機,避免修憲破局」,儘速通過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中選會已定五月十四日投票選舉任務型國代,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昨天以代辦國民大會業務的主管身分出席表示,如果國大職權行使法未能在五月廿八日前完成立法,「可能會有憲政上爭議」。就算法案完成委員會初審,一旦有黨團提付朝野協商,還得等四個月才能表決,民進黨團幹部對於立法時程表示悲觀。 法制委員會併審的法案,包括民進黨團、國民黨團、親民黨團、無黨團結聯盟黨團、親民黨立委呂學樟及民進黨立委陳金德等人提案,共六個版本。最大爭議點在修憲案的複決門檻,親民黨團及無黨聯盟均主張須任務型國代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算通過,但民、國兩黨團主張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過。 已表明反對修憲的親民黨立委,不斷在會中「認錯、道歉」。呂學樟首先為親民黨對修憲案立場不一,向國人道歉。親民黨立委李永萍也承認是「草率修憲」的一員,並表示去年修憲是民進黨及國民黨強力主導,當時因立委選舉在即,親民黨迫於形勢「懦弱、沒種、不敢阻擋」,但現在連民進黨立委都認為修憲案有違憲之虞,大家幹嘛挺到底? 會中另個爭議,即國大職權行使法若未能在任務型國代集會之前完成立法,能不能正常運作?部分民進黨立委認為,憲法第卅四條規定「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以法律定之」,就算任務型國代自行集會並通過內規,也可能因為「未以法律定之」而有違憲之虞;但林濁水、陳金德、管碧玲等立委分別從大法官第三八一號解釋、憲政慣例及國民大會組織法第七條等法源,認為即使來不及立法,任務型國代仍可集會運作,自訂內規複決立法院的修憲案。 民進黨及國民黨立委仍要求朝野儘速完成國大職權行使法,以免橫生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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