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證明農用 公所寬嚴不一
2005/04/02
農地移轉必備的農地做農業使用證明,縣府委託鄉鎮市公所核發,傳出寬嚴不一,農民怨言多。縣議員吳正行昨天要求縣府自辦,公所人員也反彈,埋怨依規定辦事,卻被質疑刁難,歡迎縣府收回核發權。 縣府農業局昨天表示,南投縣農地移轉案件多,農業局人力有限,必須委託各公所處理,否則將拖延農用證明核發,反而不便民。公所標準不一引起一縣數制質疑,農業局將召集各公所協商,統一核發標準,減少困擾及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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