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證明 議員:一縣數制
2005/05/13
南投縣農地做農業使用證明審查,傳出不公平的民怨,多名議員昨天要求縣府補救,縣府農業局長蔡秋虎表示,委託各鄉鎮市公所核發原則不變,但特殊案件可個案處理。 廖志城、吳正行、陳錦倫等議員質詢指出,農用證明是農地移轉必備要件,各鄉鎮市認定標準不一,農地上同樣有建物、道路,有鄉鎮同意核發,有的認為違規,一縣數制,縣府應收回自辦,否則須訂定統一審查標準。 蔡秋虎說,全縣每月農用證明申請案上千件,縣府人力有限,必須委託鄉鎮市公所協辦,否則核發更慢,反而不便民;縣府願邀集公所會商,再針對特殊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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