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農用證明 找不到人辦
2003/12/12
農委會上月底通過農地農用證明核發辦法,改由縣府核發,但縣府迄今仍無人承辦這項業務。南投縣不少地主最近申請農地農用證明,縣府、公所都沒人受理,土地交易談妥,拿不到農地農用證明,地主叫苦。 南投市振興里和平山里,最近都有農民出售農地,他們委託土地代書到市公所申請農地農用證明,以便向稅務機關辦理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市公所承辦人說,根據新制,農地農用證明從申請、會勘、審查、核發或駁回,都已移轉到縣府農業局。土地代書轉向縣府辦理,也碰了一鼻子灰。縣府農業局說,這項業務轉移還沒就緒,農業局要邀公所開會協調分工後,才開始上路。 地主出售農地,訂金收下近月,卡在農地農用證明拿不到,有的地主擔心買賣契約被毀,向民代們求助。南投市公所指出,農委會於上月廿八日通過新制,日後農地供農業使用證明,不再由鄉鎮市公所核發,地主應向縣市政府申請;既然這項業務的權責單位已經轉移到縣府,若公所再收件、核發證明,可能因行政主體不同,引來「證明文件無效」的爭議。 多年來,農地農用證明都由各鄉鎮市公所主辦,各公所執行的標準不一,土地代書之間也流傳著某公所審查很嚴,某公所比較寬鬆的說法,改由縣府統一執行,可避免這些是非。 縣府農業局人員說,農委會規定農地農用證明回歸縣府核發,但並非由縣府馬上接手,必須先與鄉鎮市公所劃分權責,縣府已排定十七日與各公所協商,再將協商紀錄報請農委會核備後,才會正式接手;在此之前,證明仍應由各公所按現行規定認定並核發,不應該出現空窗期,否則將引起民怨。 農業局人員表示,農地農用證明關係民眾財產交易等重要權益,這段期間民眾向公所申請證明若遭拒,可向農業局反映,農業局會督促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