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未分類 勸導不成開單
2005/03/30
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將自4月1日起正式開罰,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與南區督察大隊等單位,到縣內各地密集稽查垃圾分類情形,發現仍有民眾將可回收的資源垃圾,當成一般垃圾處理,有必要再加強宣導。 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於今年1月1日起全國10縣市同步實施,其中高雄縣岡山、梓官等鄉鎮迄今合計開出10張罰單,幾近是全國所開出23張罰單的一半。環保署為了解高雄縣執行垃圾分類政策,自3月25日起派員於各鄉鎮市密集展開破袋稽查,美濃、彌陀、大社、旗山與橋頭等地已完成稽查。 環保局指出,4月1日之後,民眾必須將垃圾區分為資源垃圾、廚餘、一般垃圾等3類,稽查人員將抽樣檢查民眾丟棄的垃圾,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將先行勸導,請民眾當場分類或帶回家再分類。勸導不成的,當場開出罰單。 環保局長王茂松說,未來仍會加強勸導,使大家都能養成資源回收的良好習慣及回收的觀念,也將標購資源回收袋供民眾收集使用,並鼓勵民眾重複使用。 一課長陳偉德說,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實施迄今,仍以廚餘回收這部分最讓民眾困擾,不過綜觀縣內27鄉鎮市實施情形,除了鳳山市情況特殊,因限於機具及人力的不足,尚未普遍實施之外,其餘鄉鎮的實施情形均已漸上軌道。 他強調,下月1日正式開罰之後,環保局仍會持續到各鄉鎮市加強宣導,並將提供資源回收分類項目表供民眾參考,並設有專線:7351500轉0111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