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 立竿見影
2005/04/09
高雄縣強制垃圾分類開罰第一周,共開出10張罰單,包括知名的三商百貨行等。對於學校機關被開勸導單增多、但尚未開單告發的情形,環保局說:「沒有大小眼」,祇有少數執意不配合分類的民眾才會受罰。 垃圾強制分類,高雄縣截至昨天下午5時止,機關學校共稽查1519件,勸導38件,隨車稽查共1萬2548件,勸導305件,告發10件,分別為岡山鎮6件、路竹鄉2件、彌陀鄉1件及橋頭鄉1件。每件處以1200到6000元罰款。 環保局長王茂松表示,數字會說話,在推動強制分類後,高雄縣資源回收及廚餘回收量有非常顯著的提升,今年1至2月的平均廚餘回收量為1157公噸與去年月平均量696公噸相比較,成長39.8%,廚餘回收率為3.7%,資源回收率為21.5%,家戶垃圾減量更達25.2%,成果相當卓越。王茂松說,這次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各清潔隊員非常辛苦跟著垃圾車隨機解包、破袋,但要做好資源回收工作,除了大力宣導外,更需要民眾的積極配合。 第一課長陳偉德表示,開單告發的對象沒有「大小眼」,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果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三類,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只有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而排出的民眾,才會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垃圾分類。 他表示,未來將會針對社區大樓、機關、學校加強稽查,尤其將要求設有定點收集住戶垃圾的社區大樓,務必註明那一戶的垃圾,否則破袋稽查不合格,又無法追查垃圾來源時,便得處分管理委員會,此時就須依事業廢棄物清理法來處分,每件可罰6000到3萬元,將比直接處分垃圾所有人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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