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 首日勸導8件
2006/01/03
「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於95年1月1日起全國25縣市同步實施推動,高雄縣於首日進行破袋稽查,總計稽查機關學校109件,隨車稽查1793件,共8件未做分類,予以勸導,若再不配合,將依廢清法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全國有10縣市去年1月起試辦垃圾強制分類,高雄縣是其中之一,試辦一年來,資源回收及廚餘回收量有非常顯著的提升,1至11月的平均廚餘回收量為1298公噸與93年月平均量693公噸相比較,成長46.61%,廚餘回收率為3.93%,資源回收率則由18%提升為24.05%,家戶垃圾減量率更達27.98%。 環保局第一課課長陳偉德說,試辦期間,先對未做好垃圾分類的民眾進行勸導,勸導後若再不配合,則開具罰單,一年來共開出31張罰單,均依廢清法開單處罰。 他還說,今年1月1日配合全國同步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有上班的11個鄉鎮市清潔隊員隨垃圾車出去,就地破袋檢查機關及民眾拿來傾倒的垃圾,共檢查1902件,有8件檢查出一般垃圾羼雜資源垃圾,當場勸導要求改善。 環保局長王茂松說,透過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不僅可以從源頭減量,將資源回收再利用,還能達到「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的優質生活,希望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良好習慣及回收的觀念。 去年度環保局辦理各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績效考核評定績優名單,第一組第一名路竹鄉、第二名岡山鎮、第三名大樹鄉、第四名鳳山市。 第二組第一名橋頭鄉、第二名燕巢鄉、第三名阿蓮鄉、第四名梓官鄉。 第三組第一名茂林鄉、第二名六龜鄉、第三名永安鄉、第四名杉林鄉。 不分組進步獎:林園鄉、大寮鄉、彌陀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