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 首日開 78張罰單
2005/04/02
全台十縣市垃圾強制分類昨天開罰,環保署統計,首日共開出七十八張罰單,其中以高雄市環保局對民眾開出三十七張罰單最多,台北市、新竹市、宜蘭縣與嘉義市等四縣市無人受罰。 不少民眾還是不了解如何正確分類,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陳雄文說,像舊照片為相紙,雨傘的傘布、鐵做的傘骨、木頭或塑膠製的傘柄,都屬資源回收物;大部分縣市將果皮或腐爛水果歸為廚餘類,但台北市與高雄縣市認定熟食廚餘才算廚餘。他建議民眾先詢問縣市環保局分類依據,以免受罰。 環保署長張祖恩表示,垃圾強制分類開罰初期,會「從寬認定」,被清潔隊員拒絕的垃圾包,可重新分類,只有態度惡劣、拒絕重新分類者,才會被罰,處罰金額最低一千兩百元、最高六千元。 昨天對垃圾分類不合規定者開罰的十縣市包括:基隆市、台北市、宜蘭縣、新竹市、台中縣、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縣、市。其餘縣市從明年元月一日起試辦。 環保署指出,昨天告發七十八件中,一般民眾有四十七件、社區或大樓管理委員會十五件、學校十一件、機關五件。高雄市開出的罰單最多,達三十七張,全都是拒絕垃圾分類的民眾。對學校開罰的十一件,全部落在台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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