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風波 台師大應查證
2004/10/05
大學校長代表一所大學,其一言一行,為師生之表率,是崇高的象徵,所以高尚的品德情操是各名校所訂擔任校長優先必備的人格特質。因此,台師大這次校長遴選風波所涉問題,台師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應主動了解事情之嚴重性,儘速尋求補救之道,如果以鴕鳥心態,任其負面繁衍下去,不但傷害了台師大師生,更使得學術界追求真理的精神蕩然無存。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大學校長應擔任「教育行政職務」四年以上,此係指各大學組織規程中所訂一級單位主管之職務,規定十分明確。 黃光彩校長於治校理念白皮書中自稱曾擔任國立新加坡大學系統工程學院多媒體與通訊研究所所長,按照台師大校長遴選辦法規定,校長候選人應附上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黃校長在遴選前未依規定檢附,當選後至今仍未補齊,僅提出現任國立新加坡大學系統工程學研究所所長私人信函,面對各界質疑,則說已由教育部認定無誤,並且可類比一級單位。唯依常規,證明文件必須由有權責單位出具始具效力。無論黃校長所稱所長資歷是否屬實,其不提出新加坡大學聘書而以私人信函充數,已足以令人質疑其誠信;至於黃校長挾教育部以自重,試圖規避校內之民主機制監督,更令人深不以為然。 大學自主之最根本在於大學校長由校內民主機制產生,而不受制於任何外力,身為一校之長不僅要以誠信服人,更要尊重這民主機制。本次事件係台師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因時間急迫,未經確實查證相關經歷文件而衍生,事後既發現瑕疵,遴選委員會責無旁貸應儘速召開會議,進行查證。黃校長若自認資歷符合、所言屬實,則更應樂觀其成以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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