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牌照稅 稅單擺烏龍
2004/10/07
中縣稅捐稽徵處昨指出,已在本月初開徵的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因稅單承商誤把本稅金額,重複套印在「逾期加徵滯納金」欄位內,引發部分民眾誤會,稅捐處強調只要在11月1日前繳稅,都不用理會稅單上誤印的滯納金所印金額。 稅捐處指出,委託交通監理單位代徵的營業用牌照稅,因中區監理所的稅單印製承包商,誤把本稅金額,重複印在滯納金欄位,導致豐原監理站寄發出9000多份稅單後,才發現錯誤,但考量不影響本稅金額的正確性,不收回重印。 稅捐處表示,為避免誤會,豐原監理站已發函給縣內各代收稅款公庫及各商業同業公會,只要在11月1日繳納期限內,在收取稅款時,不予理會重複列印的「逾期加徵滯納金」欄位內所列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