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繳納期限至本月30日截止
2004/04/01
93年度各類車輛使用牌照稅,即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本月30日截止。至於還沒有接獲稅單的車主,財政部表示,最好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其中,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及連江縣,向稅捐單位申請補發,其他縣市則是向監理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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