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路檢 12日開始
2004/10/09
台南市稅捐稽徵處12日起至明年3月底,使用牌照稅車輛總檢查,稅捐處將會同警察局及監理站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在市區各路段及街巷,展開車輛路檢工作,未繳納汽車使用牌照稅者,將依法責令補稅,並處罰鍰。 稅捐處強調,車主或車輛使用人因為違規遭處罰鍰,不能以「不知道有這項規定」為由請求免罰。 稅捐處表示,攔檢車輛包括行駛道路或有闖紅燈、超速、違規停車、路邊停車等,停放在巷弄內的車輛也會清查。稅捐處並提醒民眾,有部分車輛逾期未檢驗,遭監理單位註銷牌照後,因老舊不堪使用,任意停放或丟棄路邊,這類車輛被查獲,仍會依規定責成補稅及處罰鍰。 車輛遭註銷的車主,如果車輛已經不堪使用,應到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如果繼續使用,必須辦理重領牌照。稅捐處呼籲車輛所有人,若未繳納牌照稅,應自動向稅捐處要求補單。稅捐處查詢電話211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