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第七屆起減半 任期四年
2004/08/24
立法院臨時會昨(23)日三讀通過六條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第七屆(97年2月1日)起立委減半為113人,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立委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等,開啟我國憲法新頁。 此外,修憲案也廢除任務型國大,以後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不再由國大複決,而是改由公民複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原由國大總額三分之二同意,修改第2、第5條後,改由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後,被彈劾人即應解職。 公投入憲部分,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原本由選出的任務型國代複決,第12條增訂為修憲程序修改為須經立法院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第8條關於立委的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立法院將先公告昨天的修憲案,公告半年期滿後,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300名任務型國大代表,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集會,一個月內完成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後才算完成憲法修正程序。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將儘速立法完成國大職權行使法及國大選舉法等相關配套方案。 朝野在通過修憲案後均表示會繼續推動國會改革,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劉文雄表示,下會期會積極推動第二階段修憲,包括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建立權責相輔的閣揆同意權、選制的調整以及國會改革的配套等四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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