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代產生方式 尚無法源
2004/03/11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昨天啟動修憲程序,通過「國會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及「性別保障名額」等修憲條文草案。 依現行制度,除修憲委員會通過外,尚需立法院三讀,之後再經任務型國民大會的複決。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半年公告,三百名國民大會代表「應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之」。憲法增修條文同時也規定,這三百名國大代表的「選舉方式以法律定之」。 依照我國的憲政制度,從立院通過修憲案至完成修憲程序,以及半年的公告,有其一定的流程;且因我國尚無國大代表產生方式的法律,因此立法院還得另外通過選出任務型國大代表的法律,才能順利選出任務型國大代表複決立法院的修憲案。年底能否完成修憲,不無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