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型國大 將廢除
2004/04/15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修正草案,廢止任務型國民大會,其原有的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複決權,則改由公民投票來複決;至於正副元首的彈劾權,委員會尚無共識。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昨天中午在高度共識下,無異議通過國民黨立委曾永權等人所提出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修正內容,廢止任務型國大,並明定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3個月內由公民投票複決。 但是原本由立法院提出,交付任務型國大議決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於朝野歧見很大,昨天並無共識;據了解,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堅持應改由公民投票決定,國民黨團則主張應聲請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後決定。經過一番討論後,決定暫時保留。 儘管修憲委員會廢除了任務型國大,這項修憲條文提案,最後還是要經由任務型國大代表來「執行」,換言之,未來,立法院必須先訂出任務型國大代表的選舉辦法,然後依法選出任務型國代,接著再由這批「首任」的國代,執行上述的修憲案,廢除「任務型國大」。 不過,這項修憲提案還要先公告半年,才能交付國代執行,但是相關的選舉辦法,能否趕在年底立委選舉前制訂出來,以便讓任務型國代合併立委選舉一起展開,還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