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魩鱙魚 基隆漁民訂公約
2004/03/31
基隆市捕撈魩鱙魚的漁民昨天訂定公約,明訂每艘漁船每天最多只能捕撈兩百公斤的←鱙魚,作業時如發現有小於兩公分的←鱙魚入網,就不能在那處海域再下網,以保護魚苗生長,培育漁源。 市府建設局漁業課技士楊文清說,為了保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市府訂定「基隆市←鱙漁業管理規則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在每年的六月一日到八月卅日禁捕←鱙魚,其他時間雖然不禁止捕撈,但也有限制,例如不得在距岸一千公尺內的水域作業。 基隆區漁會總幹事謝藩東說,基隆並沒專門從事捕撈←鱙魚的漁船,但六十多艘捕撈小卷的焚寄網漁船,會在四、五月間兼營捕←鱙魚。 謝藩東昨天與焚寄網漁船主商討捕撈←鱙魚原則,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不要把海中的魚蝦一網打盡,否則到頭來,受苦的還是漁民。 依據公約規定,捕撈←鱙魚的漁民將成立產銷班,一艘漁船一天最多捕撈兩百公斤的←鱙魚,超出的漁獲拍賣所得要「充公」,做為產銷班的基金;體長在兩公分以下的←鱙魚不得捕撈;捕撈←鱙魚時若發現網內的其他魚種占兩成以上,表示「這裡有中魚在吃小魚」,也不可以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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