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船沒錢還貨款 漁會伸援手
2008/02/27
漁業不景氣,不少漁船主不堪虧損,忍痛把船賣給漁業署。1名賣船的船主缺錢繳清貸款,漁業署依法不能付款,區漁會理事長游日興決定當保人,幫助船主拿到清償證明,再向漁業署申請撥款,度過難關。 受到高油價提高作業、漁獲量減少和大陸漁船的競爭,基隆的拖網漁業這幾年來一路走下坡,越來越難經營。 基隆正濱漁港的拖網漁業在2、30年前漁業鼎盛時期,曾經風光一時,周邊漁業相關產業跟著受惠,漁船一進港,漁民的消費力驚人。 面對產業環境變遷,正濱漁港聚集上千艘拖網漁船的盛況已不復見。最近幾年,不少船主配合漁業署收購老舊漁船,把船和漁船執照賣給漁業署,退出漁業市場。 基隆市和台北縣政府今年初委外處理漁業署去年收購來的老舊漁船,一艘艘漁船將陸續上架,逐一拆解。 依照規定,被收購的漁船主要向區漁會取得清償證明,漁業署才會支付買船款項給船主。 基隆區漁會總幹事謝藩東說,船主會把船賣掉,多半是經營出現困難。其中,1名漁船主把船賣給漁業署,金額是500多萬元,但船主沒有現金償還他用漁船向區漁會貸款的180萬元,拿不到清償證明,無法向漁業署申請付款,苦惱不已。 游日興體諒漁船主的困境,決定當保人,讓區漁會信用部先開立清償證明給船主,據以向漁業署申請付款,等到賣船款項匯入船主銀行帳戶後,船主再領錢到區漁會清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