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投保年金保險 自提部分可望免稅
2004/07/10
勞委會規劃,參加年金保險制勞工可比照個人帳戶制,自願提繳工資的6%購買年金保單時,可享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優惠。此舉將擴大保險業者參與退休金市場商機,並順利銜接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兩項退休新制。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選擇個人帳戶制,除了強制雇主提繳工資的6%作為退休金外,勞工也可在工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將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全數扣除。 但選擇投保年金保險者,勞工自提部分則無此租稅優惠。保險業者認為,這項差別待遇,可能降低企業及勞工選擇投保年金保險意願。 勞委會指出,當初研訂法案時,年金保險制自提部分,可比照所得稅法,列入每年2.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原本也算有租稅優惠。不過,隨著國人投保率增加,加上全民健保、勞保保費,一年2.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很容易就超過,因此,即使年金保險制可以適用2.4萬元的扣除額,對勞工來說,實質效益相當有限。 明年7月勞退新制上路後,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間可相互轉換,基於制度的衡平性,勞委會傾向開放,年金保險制勞工自提部分,比照個人帳戶制,得享當年度所得稅免稅優惠,勞委會將在勞退金條例施行細則裡規範免稅措施。 勞委會統計,全台受僱員工200人以上企業,共有2,385家企業、73萬7,873名勞工,若以受僱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3萬5,325元,雇主負擔成本為工資的6%計算,每年將創造187億元的保費商機,未來加上勞工自提6%可享免稅優惠,保費商機將擴增至374億元。 因應勞工退休金新制,金管會保險局已委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全面檢討保險相關租稅規定,預計9月完成規劃案,連同個人帳戶制中的課稅問題,一併提出。 金管會官員說,保險局也了解,目前年金保險給付在領取時享有免稅,因此,保險局將與財政部賦稅署等單位,進一步檢討保險相關課稅規定,讓保險稅負更加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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