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年金保險 信評須達A級
2005/04/28
攸關保險業者每年500億元保費商機的遊戲規則正式底定。勞委會昨(27)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未來信用評等達到A級的保險業者才可承作年金保險,承辦年金保險後每兩年必須定期進行信評,若未達A級將喪失承辦資格。 勞委會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近期內即可公告實施。 配合勞退新制7月1日開辦,受僱於200人以上企業的勞工,可以選擇年金保險制。勞委會統計,符合選擇年金保險資格的勞工達197萬人,預估每年挹注的保費商機達500億元。 根據保發中心提供給勞委會的資料,若以信評A級作為承辦門檻,僅有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兩家本土業者;以及ING安泰、大都會人壽、宏利人壽、紐約人壽、全球人壽、安達保險等六家外商業者,具有承辦資格。 未來承辦年金保險的保險業者,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信評,定期檢查評等,如果連續兩次信評低於A級,勞委會將可撤銷承辦資格。 法案同時設計,勞工參加年金保險離職後、再就業時,所屬的年金保險保單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由新雇主繼續提繳保險費。 勞委會指出,年金保單的規格採取變額年金保險形式,選擇年金保險制的勞工,跳槽至採取個人帳戶制的公司時,如果新老闆不願負擔年金保單,勞工可以根據財務狀況,彈性繳交保費。 原選擇年金保險制勞工失業時,保單要保人將轉為勞工,勞工可選擇依照原保單費率繳費,或是辦理減額繳費,依照自己財務狀況,在0至6%範圍內繳納。 勞工年金保險保費提繳時間如超過四年,在跳槽時就可以把年金保險保費,轉到個人帳戶制,假使保單的價值準備金全額轉入時,參加年金保險制的年資,將會全數累計到個人帳戶制。 為使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趨於一致,年金保險契約約定的退休金給付年齡不得低於60歲。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者,必須請領月退金;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必須請領一次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