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0歲 才可提領
2005/05/02
攸關保險業者商機的年金保險制遊戲規則底定,勞工參加年金保險制時,將比照個人帳戶制,年滿60歲才可領取退休金給付,如果勞工參加年金保險制超過15年,即可請領月退休金。 為了使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兩制順利銜接,勞委會設計,勞工請領年金保險的退休金給付年齡,年金保險契約不得約定低於60歲。 未來承辦年金保險的保險業者,必須在保單契約裡約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請領月退休金;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年金保險的退休金也採月退休金的方式給付,保險業者每三個月至少應該發放一次。 勞委會指出,為防止勞工過早離開職場,並為了使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銜接,保險業者銷售的年金保單,約定的退休年金給付年齡不得低於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