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建管權移轉 函司法院釋示
2002/11/26
內政部協調縣府自七月起把墾丁地區建管權移交給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恆春鎮民代表會副主席柯義忠認為建管權移轉有問題,昨天在代表會提案函請司法院釋示相關法令及適法性,獲出席代表一致通過。 恆春鎮民代表會上周五邀請墾管處代表列席定期會,多位代表不滿墾管處僅派出一名解說員出席,表決後請該解說員離席,墾管處昨天改派觀光課長羅貞雄列席,柯義忠利用總質詢提出緊急臨時動議,案由是函請司法院解釋,縣府將地方自治事項的建管業務移轉墾管處的適法性及相關法令依據,確保人民權益。 柯義忠指出,恆春地區不少居民收入有限,在現有房舍做局部增建、改建,卻被認定為違建,像船帆石一位居民向他陳情,他的廚房有六坪大,去年因颱風嚴重受創,他花六千元重新整修,卻被告發罰款九千元,他認為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有近七百件違建,墾管處只敢拍蒼蠅,不敢打老虎。 羅貞雄表示,內政部七十八年公告國家公園範圍的建管權由墾管處負責,當時因縣議會反對而暫緩實施,監察院去年底以縣府未能處理墾丁地區違建提出糾正,並要內政部協調縣府移交建管權給墾管處,墾管處依建築法規定接管,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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