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建管權 今起鬧雙包
2002/07/01
內政部指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起接管公園範圍內建管權,但因屏東縣政府依縣議會專案小組決議,不移交建管權,且照常受理相關業務,產生鬧「雙包」問題。墾管處副處長朱豐志上午表示,該處一切依內政部指示辦理,今天起開始受理建管申請案,不受縣府作業影響。 內政部在78年5月22日公告由墾管處為墾丁國家公園建管權主管機關,但遭到縣議會反對,內政部同意暫緩實施,但縣政府執行墾丁違建拆除不力,監察院在去年12月25日糾正縣政府,並請內政部督促營建署協調縣政府儘速將建管權移交給墾管處統一辦理。 內政部於3月22日指示墾丁建管權7月1日起移交墾管處,但縣府受到當地民意與中央的雙重壓力,一直表明「不移交」立場,縣議會專案小組上月27日開會,作成「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建管權是地方自治事項」決議,並以最速件行文縣府要求依地制法辦理,不得將墾丁建管權移交給墾管處。 朱豐志表示,墾管處組成建管小組,今天起接管建管權,即使縣府一直未完成移交,該處仍要依內政部指示辦理,只要民眾送件,該處立即受理,並依規定審查、發照,有助縮短行政流程,減輕民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