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貫學力評量將以4、6、8三個年級施測
2003/10/14
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學生學習能力評量,將從94學年度展開,但是施測對象由原本規畫的三、六、九三個年級,改為四、六、八三個年級。教育部國教司長吳財順表示,學生學習能力評量勢在必行,但站在中央教育主管機關的立場,教育部只能對某些縣市、學校或某些年級學生做抽測。 教育部長黃榮村昨上午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國中小學生學習能力檢定以小四、小六和國二學生為對象,違反了先前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的共識。吳財順認為,因為九年級就要畢業,實施學習能力評量沒有意義,而且在四、六、八三個年級施測,有其他優點,不僅能瞭解學生能力的歷年消長,也符合國際目前的施測年級,因此可做國內外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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