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規範 里長三節慰問金應喊停
2002/12/28
目前只有台北市的里長享有三節慰問金,年關將屆,該不該發給里長年終慰問金,將牽動中央與地方互動關係。內政部民政司說,台北市若持續發放里長三節慰問金,就是明顯違法,未來中央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專業里長觀察聯盟」表示,台北市確已無立場發放里長「年終獎金」,建議市府把這筆錢改為區里的公共事務費用,讓三節慰問金就此打住。 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一再向台北市政府行文表示,在法律訂定之前,台北市獨步全台發給里長三節慰問金,情有可原,但「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已完成立法,北市府就沒有理由閃躲這個問題。 審計單位為了確定立場,還行文給內政部要求解釋,內政部民政司官員說,民政司已行文北市府和審計單位,說明發放里長三節慰問金是「於法無據」,若北市府執意續發,除了須面對日後被追繳的風險外,知法違法的凟職之責,也可能遭監察機關追究。 專業里長觀察聯盟表示,里長每月已領取上限四萬五千元的公共事務補助費,作為政令宣導的必要公共支出,加上里長本身就是無給職,根本沒有理由領取年終獎金或三節慰問金,如果市府執意要發,難免給人收買人心、政治綁樁的聯想。 聯盟說,為了表達里鄰長資源分配及使用監督不周的不滿,聯盟將在十二月三十日向市長馬英九呈遞一份由四十四個民間公益團體聯署的陳情書,希望市府能立即檢討改革里鄰資源分配不當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