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債 券商禁止受託買賣
2003/03/28
證期會昨(27)日宣布,禁止證券商受託買賣國內企業赴海外發行的公司債,和以國內有價證券、上市上櫃公司為連結標的的連動式或結構型債券,以避免套利行為造成個股股價波動劇烈,不利外匯進出控管。 證期會同時開放,券商可受託買賣標的擴及外國證券市場所有有價證券,將擴及東京證交所掛牌的選擇權;另外,券商可以新台幣計價方式受託買賣,及以價格區間和有效期間下單,因應外資需求。 證期會也允許券商可以辦理現金投資管理帳戶,同意券商可與委託人事前約定,於委託人結清某一證券投資後,將買賣價金投資另一種委託人事前約定符合當地國市場規定的貨幣或債券基金。 此項禁令主要是中央銀行等相關財金單位,關切去年國內法人和大戶在台股和海外ECB市場大玩套利遊戲,造成國內被連結的相關個股股價波動劇烈,不但易產生炒作等弊端,匯市也受到影響。 證期會此次擴大券商可受託買賣外國證券市場交易所有的有價證券,除了現行可買賣的股票、認股權證、受益憑證、存託憑證外,h還可以買賣外國證券市場中的其他有價證券。 證期會舉例,像是選擇權這項商品在我國屬期貨商品,但是若是在日本東京交易所,選擇權就歸類於證券市場交易的有價證券,而非期貨商品,如果屬於這種情況,券商即可受託買賣。 證期會考量外資的意見,放寬證券商可以接受委託人以價格區間和有效期間下單的委託方式,除了符合投資人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交易實務外,並增加客戶委託下單的彈性。 但證期會限制,券商及其負責人、受雇人轉介客戶至國外證券商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以避免券商因轉介投資人至國外證券商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因主動或被動推介及受託買賣而產生糾紛,責任歸屬不明的情況。 【記者馬淑華、白富美/台北報導】證券商主管昨(27)日表示,證期會限制券商受託買賣以國內上市上櫃股票為連結標的的海外連動式或結構型債券,將大幅衝擊券商現行複委託業務,並迫使客戶直接到海外開戶下單,規避新規定。 券商主管說,目前券商受託買賣的海外衍生性金融商品相當熱門,主要原因是這類商品比較容易讓客戶獲利,而且比直接受託投資海外單一有價證券的風險還低,因此這項新限制可能使得客戶投資海外的風險大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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