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國外證券先評估風險
2004/03/28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的腳步,國人投資理財的各項活動日益擺脫地域的限制,因此,已有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選擇將資金投注於海外交易市場,以尋求獲利空間。 由於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投資風險,依其投資標的及所投資交易市場,而有差異,投資人應該就所投資標的為股票、認股權證、受益憑證、債券及存託憑證等,瞭解其商品特性和各項風險。 且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國外證券交易市場或因無漲跌幅限制、或因交易規則或作業方式有別於國內,投資人於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前應充分了解其交易規則及投資風險。 另外,投資人在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應簽訂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其中對交割款項和費用的幣別、匯率及其計算等事項的約定,應該明確瞭解其內容,對於可能影響的因素皆需審慎評估,以免遭受損失。 投資人應該注意,國內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應於委託人開戶前指派業務人員說明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可能風險且應交付風險預告書,並由負責解說的業務人員與委託人簽章存執。 但國內投資人若直接透過國外券商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則因國外券商不受我國相關法令規範,故即使有任何違背當地法令或危及投資人權益行為,主管機關亦無從介入。因此,如果發生交易糾紛,投資人必須自行主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