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違約金遊戲規則 公平會將訂定
2002/04/19
行政院公平會昨(18)日指出,近來銀行祭出優惠利率吸引房貸戶,卻在中長期貸款契約裡設計提前清償的違約金條款,為避免該類條款使用浮濫,公平會將於兩個月內訂出警示原則,業者一旦違法,最高罰處新台幣 2,500萬元。 公平會副主委鄭優表示,銀行在貸款契約裡多會與貸款人簽訂違約金條款,當貸款人轉貸或提前清償貸款時,收取還款金額的0.5% 至 2% 作為違約金。 銀行業者認為,目前市場競爭激烈,因而推出分段式利率產品,即貸款初期(例如前一、兩年)享有較低的利率優惠,吸引消費者,如果借款人在低利優惠期間提前清償,將造成銀行虧本,才會透過違約金「綁住」貸款人。 鄭優表示,委員們認為銀行基於成本考量訂出違約金條款,並非毫無道理,但應該有所節制,因此,委員會議決議,將在兩個月內邀集中央銀行、財政部、銀行公會訂出遊戲規則,避免違約金條款過於浮濫,限制貸款戶交易自由,進而影響市場競爭。 基於競爭機關立場,鄭優認為,銀行若要收取違約金,必須有明確理由,並應做到資訊透明,讓貸款人簽約之前清楚知道有違約金的規定。 這項警示原則將訂出各種可能違法類型,一旦銀行違法,最高將可罰處新台幣2,500 萬元。 去年起,隨著央行多次降息,國內銀行存款利率大幅調降,但基本放款利率卻未跟著調降,而且還利用違約金條款綁住房貸戶,導致房貸戶負擔加重。公平會接獲許多民眾以及立委檢舉,其中是否有銀行業者聯合壟斷行為,要求公平會調查。 針對房貸利率居高不下,是否違反聯合行為?經過公平會調查,目前國內有66家銀行承辦住宅貸款,其中50銀行家市場占有率分別在5%以下,其中 29家市場占有率在1%以下,且貸放利率不同,顯示市場競爭依舊存在,並無違反公平法第 14 條禁止聯合行為的規範。 鄭優表示,目前各銀行的存、放款利差範圍約在2.74 至3.14個百分占之間,與美國、法國、澳洲相當,因此,並無具體證據證明銀行透過利差賺取暴利。 不過,委員們認為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制度過於僵化,致使房貸利率偏高,公平會將向財政部建議檢討基本放款利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