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償還違約金條款 公平會介入有利嗎?
2002/05/25
國內將近140萬房貸戶被銀行以「提前償還違約金」條款綁住的情況,在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之後,會被綁得更緊還是更鬆?有銀行業者私下表示,等公平會規定訂出後,可能讓不訂這項違約金條款或是罰則輕的銀行,更明正言順可以增訂提前償還違約金條款來綁住客戶。 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針對「房屋貸款提前償還違約金行業警示原則」舉行公聽會,會中邀請銀行業者、財政部、學者、消保會、消基會等代表提供意見。 財政部明確表達,銀行和客戶訂定的違約金條款,屬於雙方合議契約,只要訂得公平、透明,公權力不宜介入。 而目前公平會草擬的警示原則,主要有幾項,包括: 一是金融業者若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客戶提前清償貸款;二是金融業若基於經營穩定,需在貸款契約中訂出「得隨時清償」和「限制清償期」兩種選擇,選擇限制清償期的房貸戶可適用優惠利率;三是利率優惠若屬分段計息方式,限制清償期限不宜超出優惠利率適用時間;四是違約金的收取,可採遞減方式收取。 與會的金融業者表示,以目前這項草案來看,對絕大多數目前收取提前償還違約金條款的銀行而言,影響並不大;主要要修正的部分是房貸契約中,必須增訂「得隨時清償」及「限制清償期」兩種選擇,實質影響並不大,比較麻煩的是,可能日後會依據客戶肯不肯簽提前償還違約金條款,而適用不同的房貸報價。 而銀行業心中打的算盤,反而是,原本沒有訂定這項違約金條款的公營銀行,或是不敢明目張瞻做、或是容許客戶有議價空間的銀行,未來只要不超過這項警示原則的範圍,大可明正言順增訂罰則,或是強力執行,或是輕罰的銀行,比照市場行情,加重罰則。 不過銀行這點算盤昨天也在公平會公聽會中,被與會者點出,要求業者不拿當警示原則為保護傘。 對房貸戶而言,這項警示原則一旦確定實施後,未必可以獲益;值得注意是,像是一些政策性房貸戶轉貸戶、新貸戶,優先挑目前還沒有訂定提前償還違約金條款的銀行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