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少女偷嘗禁果 判賠35萬
2008/07/10
涂姓男子上網認識14歲少女,雙方發生性關係,少女後來有自殘現象,母親提出告訴,並要求共13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涂姓男子應賠償母女共35萬元。 判決書說,台北縣21歲涂姓男子前年上網認識1名嘉義地區某國中女生,兩人越聊越投機,去年11月間,他到少女家裡,雙方多次偷嘗禁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