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師違法管教 大過伺候
2008/01/17
儘管已立法禁體罰,但教師體罰仍偶有所聞,為貫徹零體罰政策,教育部昨天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師違法不當管教,最嚴重記大過;輔導與管理學生不盡責,也可能遭懲處。 新辦法規定,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記大過;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予以記過;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令其改善仍未改善,記申誡。 另就教師有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者,增訂得申誡懲處之規定。此外,為避免教師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消極不為處理,教師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雖未發生事故,亦應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