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績比例 應比照公務員
2003/08/01
台北縣國中小學教師有二萬多人,因為教師考績不受公務人員考績比例限制,在九十學年度有百分之九十八考績都是甲等。台北縣政府人事室主任劉慈表示,公務員要受限、教師不必,難以讓公務員心服,建議限制標準應一致。縣教師會則認為,如果要設限,應該建立公平原則,否則會引發教師不滿。 縣府人事室主任劉慈前天向考試院建議公教人員年終考績及成績考核考列甲等、四條一款比例限制應一致。劉慈說,行院院人事行政局在九十年十月曾函文說明,有關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等的成績考核,由教育部參酌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的比例共識,通盤檢討修正「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校長及幼稚園園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並在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 但教育部在九十一年五月廿日及八月六日卻函示,以「教師及校長九十學年度成績考核,應本綜覈名實之旨確實辦理,不受公務人員考績比例限制」。 劉慈說,學校校長及教師成績考核比例,歷年都未限制,九十學年度的成績考核並經教育部函示,不受公務人員考績比例限制。經查成績考核辦法中,僅規定受考人有請事病假超過十四日或延長病假或有行政懲處之情形,始不得考列四條一款(甲等),因此九十學年度的台北縣教師考列甲等比例高達百分之九十八。 劉慈建議教育部儘速研議修正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將教師成績考核考列四條一款比例予以法制化,以達到獎優汰劣,確實保障學生受教權。 縣教育局人員說,目前各學校教師考績的確未比照公務員受限制,不過,如果要設限,教育部需要再與教師會協商。 台北縣教師會總幹事林翠雯表示,教師不會反對考績比例要受限制,只是目前在研討的教師評鑑制度、考績評比等,都應與教師充分溝通,要建立讓老師能夠相信的公平制度,才能鼓勵優良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