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體罰成傷 才違法
2006/12/18
針對教師體罰學生成傷、家長怒告教師案,花蓮縣議會教育小組成員李旭寧縣議員昨天呼籲,教育局應正視教育基本法與教育現場實務上的落差,此時應立即研議積極作為,避免學生受傷、老師觸法事件再度重演。 李旭寧表示,經由人本基金會推動於12日立法院通過的教育基本法修正案,在第8條第2項明定「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普遍解讀做「禁止體罰條款」,認為這是對新法誤解所產生過度解讀。 李旭寧說,完整的解釋應該是「禁止體罰成傷」,重點應該避免學生身心受到傷害。換句話說,「體罰」與「傷害」必須同時存在,才構成違犯新法的條件。 他指出,反觀現實中「禁止體罰」早就行之有年,相關規定不勝枚舉,例如花蓮縣早就轉頒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訂有「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之基本原則」。 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中也有「輔導管教不當,致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必須記過處分規定,「友善校園,終結體罰」業務也推展多年,但校園體罰依然存在,「學生受傷,教師被告」的事件不斷上演。 李旭寧說,社會少子化學生減少問題,讓教師職場壓力反增。依過去案例,容易發生體罰成傷的教師,除了精神情緒不穩之外,還有許多屬於「管教積極」,是家長心中的好老師,很有可能因為求好心切而失了分寸,使教師有較高的觸法潛在風險。 李旭寧建議教育局應加強督學系統的追蹤輔導與防範功能,或結合法律、教育及輔導心理方面專家,組成專責輔導團加以介入,才能真正協助教師面對教學現場的壓力與挫折。對於觸法教師必須關懷,不能讓觸法教師陷於「午門候斬」無人聞問的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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