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學生豬 也算體罰
2007/02/01
「你怎麼這麼笨?」、「你是豬嗎?」這類用語都將算是「體罰」。教育部昨天指出,去年底立法禁止體罰後,不只是打學生、蛙跳也被禁止,也不得再對學生心理傷害,違反的教師可能被處警告、申誡不等的處分。 訓委會專門委員傅木龍昨天指出,對學生言語侮辱、傷害學生人格權也算是體罰,「老師會用笨、豬來說其他的成人嗎?小孩也是人,對成人不能說的,對小孩也不能說。」 傅木龍說,未來如果毆打學生成傷的,將依民法、刑法課刑;打手心這類無法驗傷的身體傷害,或言語上的侮辱,教育部將訂出一套「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明訂各種傷害應予申誡、警告、小過、大過不等的處分。 教育部三月起開始零體罰的種子教師、督學培訓,六月底前訂出明確體罰定義,並與全教會協商完成、訂出學生偏差行為及對應的適當管教方式表。這段期間內,校園內如發生體罰情事,可撥教育部專線(二)三三四三八七七檢舉。 有國小老師聽到教育部體罰的新定義,不禁反問「如果說學生像三隻小豬中的老大一樣懶惰,算體罰?杜正勝說的總沒錯吧?教育部也管得太細了吧?」 但也有台北市的國小老師說,「現在家長盯得很緊,老師根本不敢罵學生,講學生最重的話,大概是『我真不知道你的腦袋裡在想什麼?』」 教育基本法修正案在去年十二月底完成立法,使我國成為全球第一百零九個禁止體罰的國家;教育部目前正和全教會協商,要訂出一套體罰的定義,截至目前的共識是,除了由教師施加的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屁股屬體罰,教師命學生做交互蹲跳、蛙跳也算體罰。 那罰站行不行、打掃教室行不行?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說,基本上不建議老師採取罰站等處罰手段,若真發生,還必須視罰站的情況是否經民主程序、比例原則、符合教育目的性等原則,認定是否違法。 學生不能打也不能罵,擔心老師氣出病來,教育部決定設「老師的張老師」—教師諮商輔導專線,提供老師心理上的關懷與支持。 全教會副理事長楊秀碧指出,教育部應儘快把「可以」與「不可以」的管教方式明確列表,中間的模糊地帶再以是否符合教育目的性等原則來規範,以免教師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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