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平法 新力挨罰
2009/10/29
公平會昨(28)日決議,飛利浦公司、新力公司和太陽誘電公司因不當維持授權金價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案,處分飛利浦350萬元、新力公司100萬元、太陽誘電公司50萬元罰款。 公平會表示,在88年到90年初,全球CD-R光碟片市場規模已經大幅成長,在市場供需顯著變更情況下,飛利浦、新力和太陽誘電公司拒絕被授權人請求調整權利金的計算方式;此外,飛利浦等洽談簽訂CD-R光碟片技術授權協議契約,對重要交易資訊,並未完全揭露。 雖然公平會在民國90年曾決議重罰三家廠商,但飛利浦等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結果公平會的處分在90年11月遭行政法院撤銷,公平會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上訴,但今年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及再審案,因此公平會重新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