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修促產母法是上策
2005/12/24
經濟部官員指出,針對五年免稅和投資抵減重複適用爭議,修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母法,才是徹底解決之道;經濟部如以行政命令便宜行事,恐將被廠商提告,且敗訴機率高。 經濟部長何美玥昨(23)日對此則不願多談,她強調,經濟部將與財政部繼續協商,根據企業的反應,商訂一個適法的版本。 由於立法院通過最低稅負制,附帶決議:「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五年免稅與投資抵減,有重複免稅現象,應儘速提出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經濟部官員表示,之前與財政部協商時,原本已同意限縮企業的稅負優惠,未來企業在五年免稅和投資抵減二項優惠之間,只能擇一適用。 不過,經濟部認為,租稅優惠政策的改變,等於是「剝奪」企業的權利,希望能說服財政部,以修正母法的方式進行,不要僅透過子法修正,影響企業享受租稅優惠的權利。 修正母法和修正子法兩者的差異,除了法律周延性及正當性外,修正母法須送立法院審議,即使行政院在今年底,將修正案送到立法院,最快也需一段立法程序。但是,如以行政命令修改獎勵辦法,最快可能明年元月即實施。 經濟部官員認為,修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母法第6條及9條,將投資抵減和五年免稅規定重複優惠規定「二擇一」,經過立法院修正通過後,政府單位才能依法行政。如果僅修正「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有行政命令超越母法之虞,不僅企業會不服,一旦興訟,敗訴可能性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