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產租稅優惠二選一 經長反對
2005/10/13
經濟部長何美玥昨(12)日表示,經濟部反對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租稅優惠只能二擇一,如果財政部堅持新興策略產業租稅優惠只能二擇一,也應等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98年屆期時再檢討。 行政院昨天下午由副院長吳榮義邀集財政部長林全、何美玥與經建會主委胡勝正等四首長,針對「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所屬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進行協商。但因會議時間緊迫,財經二部僅各自說明立場,並未交叉討論。 據了解,昨天會議的氣氛很「沈悶」,相關與會者也很低調,部分與會的財經官員,甚至被吳榮義與胡勝正「質疑」先對媒體「放話」,使得這項重要會議無法立即進入實質的討論程序。財經官員說,預估下周再召開協調會議,解決促產條例租稅優惠二擇一的爭議。 而原定在行政院會前,由胡勝正邀林全與何美玥「先談一談」的會前會,也因媒體報導「財經二部再爆租稅優惠爭議」,而以「部長有事,取消」。 經濟部官員說,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將給予股東投資抵減及公司五年免稅二擇一的租稅優惠。而第6條有關功能性租稅優惠則規定,對於投資於自動化設備或技術、用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等基於產業升級需要的投資,享有投入金額5%~20%限度內的投資抵減。 財政部認為,新興策略產業已經享有促產條例第8條股東投資抵減及五年免稅的租稅優惠,再同時享有促產條例第6條自動化的設備投資抵減優惠,等於雙重租稅優惠,不公平。林全的主張是,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五年免稅,已包括設備投資租稅優惠,如果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再享自動化設備投資抵減,不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但何美玥認為,財政部要求限縮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租稅優惠,並二擇一,此舉已違反促產條例的規定經濟部給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有股東投資抵減或公司五年免稅,是「依法行事」。 據悉,對林全的堅持,經建會副主委謝發達曾經邀集財經部會協商,包括行政院法規會、經建會等都支持經濟部立場,但財政部相當堅持,認為無法忍受雙重租稅優惠,絲毫不願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