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購買發票沒用完 繳回銷燬
2005/11/23
基隆市簡小姐問: 我最近開了一家商店,並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購買的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要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七堵稽徵所答覆:營業人當期購買的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除收銀機統一發票應於申報銷售額時,繳回主管稽徵機關銷燬外,其他統一發票應予截角作廢保存,以供稽徵機關抽查,並於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載明其字軌及起訖號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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