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前鄉長涉貪汙 求刑16年
2007/08/29
龍潭鄉前鄉長黃仁杞、主秘余遠財,在納骨塔重建時涉嫌收受425萬元回扣,桃園地檢署昨依貪汙罪嫌起訴,求刑16年和12年。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龍潭鄉公所代理民政課長鍾肇輝、總務黃和昌及廠商楊長傑及擔任評選委員的村長劉信雄等人。 桃園地檢署調查,龍潭鄉公所於94年發包重建納骨塔,工程費8700多萬元,有意承包的廠商固名公司負責人楊長傑和業務主任楊佳紘,透過與當時鄉公所主秘余遠財熟識的方進坤當白手套,與余遠財多次接觸,再透過余遠財見到鄉長黃仁杞,經雙方多次洽商,達成拿出工程款四分之一(約2200萬元)的價碼當回扣,楊長傑先拿出425萬元「前金」交給余遠財綁標,其中黃仁杞拿到365萬元,余遠財、黃和昌、鍾肇輝各得20萬元。 在談妥回扣價碼後,卻被行賄評選委員的和盛公司半路殺出「奪標」,固名公司因未得標,不願兌現2千多萬元回扣的承諾,反要求公所官員「吐出」已收受的前金、作業費和交際應酬費共1000萬元。 鄉公所主秘余遠財找上得標的和盛公司「認列」這筆帳,把前金和回扣轉嫁給新的得標廠商,並施壓如果不配合,日後承作工程會有麻煩,和盛公司被迫拿出690萬元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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