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童 判4年並強制治療
2007/07/28
有竊盜前科男子陳乾涉嫌對8歲女童強制猥褻,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並強制治療。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指出,陳乾(47歲)因竊盜案入獄服刑,於93年6月2日執行完畢出獄,竟涉嫌於去年2至5月間某日,在嘉義縣某地點見8歲女童年幼可欺,以吃水果為由引誘入空屋內,脫掉自己褲子,強壓女童,女童說不要並逃避,但陳乾仍強行把生殖器在女童外陰部來回摩擦直到射精為止。 法官說,女童在法庭偵訊時,曾模擬將男娃娃壓在女娃娃身上,男娃娃的生殖器在女娃娃的大內側鼠蹊部位摩擦。但陳乾矢口否認。 承審法官昨天審結,除了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並應於徒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但治療期間最長不得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