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廠炸死人 業者判刑
2005/06/16
嘉義縣六腳鄉地下爆竹工廠6死4傷爆炸案昨天宣判,嘉義地方法院認為3被告為牟取暴利,罔顧非法煙火爆竹潛在危險性,導致嚴重死傷與財物損害,判處蔡明朗及楊忠慶有期徒刑6年,李建成處4年8個月。 嘉義地方法院刑二庭長夏金郎、法官盧鳳田、陳俞婷合議認為,過失致死罪及違反煙火爆竹管理條例應該分論併罰,昨天下午宣判3人均處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