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買賣 撤銷兼營執照挨轟
2007/06/27
漁業署為管理燈火漁業,要求漁船買賣或新建時不再核發兼營燈火漁業的漁業執照,引起基隆區漁會理事們批評是「冷氣房想出來的法規」,根本不符漁民作業習慣,要求區漁會向漁業署據理力爭。 基隆區漁會昨天舉行理、監事會,理事黃志強表示,最近有漁民賣漁船或建造新船,才發現漁業署有新規定,除非繼承漁船,否則舊漁船漁業執照中兼營的棒受網及焚寄網都要撤銷,不得隨船轉讓到新船主,買主只能經營一個主漁業;也有漁民建造新船遇到相同問題,漁船的漁業執照只准申請一項主漁業,不得兼營其它漁業。 理事潘國安說,「這根本是個笑話,完全不了解漁民的作業習性」,尤其是近海漁民的作業不可能單靠一種漁業養家活口,「我的船,夏天就忙著捕捉鎖管,冬天沒有鎖管,也不能閒著啊,誰要養?」所以冬天就要做延繩釣,捕捉紅魽等魚類。 潘國安等人說,這樣的規定,基隆市的漁民都受到影響,雖然只限制買賣和新建,如有漁民年老了或轉業想賣漁船,船上兼營漁業項目的漁具就形同廢物,因為新船主不能用;漁民想建造新船,也不能申請兼營漁業執照,「1艘漁船只能有一種漁業執照,豈不是要漁民喝西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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