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語推薦用字 教部月底上網
2007/05/17
教育部昨天在行政院會提出「台灣主體教育改進方案」指出,針對閩南語用字不一的情形,教育部成立台灣閩南語基本字詞工作小組研議,並預定於本月底公布「台灣閩南語推薦用字(第一批)」,並登載在網站,提供中小學學生、教師、閩南語教科書出版業者、民眾等下載。 教育部同時指出,為落實國中小鄉土語言教學,各縣市將設置一到三位鄉土語言指導員,專責宣導鄉土語言政策、研發鄉土語言課程發展及教材教法。除繼續推動「先母語、後國語、再英語」的學前鄉土語言教育,待「幼托整合後幼兒園教保活動與課程基本大綱」完成後,規劃研編鄉土語言課程大綱。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未來將建置國家語文教育資料庫,因此教育部在報告也指出,未來將出版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台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台灣原住民族語言歷史文化大辭典及五部華語文電子辭典。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明定「國家語言指本國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國民使用國家語言,不應遭受歧視或限制,外國人及他國移入本國並取得國籍者,應尊重其使用該國語言的權利;政府規劃及推動國家語言,應包容及尊重語言多樣性。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語言是重要的文化資產,任何一種語言都應受到重視,且彼此平等;過去有錯誤的政策及態度,現在不要再犯同樣錯誤,應尊重每種語言。 蘇貞昌說,語言是重要的文化資產,「母語斷、文化滅」,任何人的母語都是最美的,任何一種語言也都應該受到重視,而且彼此平等,很可惜的是,連聯合國的研究報告都認為台灣有些母語瀕臨斷絕,而相關文化也必定隨之斷絕,非常可惜。 依這項草案,本國族群所使用的自然語言,就是國家語言,因此目前國語的概念將逐漸消除。草案也明定,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的保存、傳習及研究;對於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應訂定復振計畫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積極鼓勵進行語言復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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