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語言課
2005/08/27
90學年度起,國中小學九年一貫語文領域課程中,每周至少要有一節鄉土語言課程,但少部分學校未依規定排課,教育部昨天要求各縣市教育局要調查提報,並提升鄉土語言教師教學能力。 教育部國教司昨天在全國各縣市教育局長會議報告,鄉土語言列為正式課程,在國小階段是必修課程、學生要針對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等三種鄉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國中則依學生意願自由選修,實施方式是每周至少要排一節課。 但國教司科長彭富源指出,教育部最近常接到家長及關心鄉土語言教育的民眾檢舉,部分學校並未排足課程,有的一學期只教4至10節課,有的教師甚至挪用鄉土語言課程進行其他活動,影響學生學習鄉土語言的權益。 國教司要求各教育局調查各校鄉土語言上課情形,並建議安排72小時進階研習課程強化現職教師語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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